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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同居半年女友2万元 对方却是有夫之妇

2014年02月14日 10:53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认识一年多,同居半年,他本想与她修成正果,不料,对方以回娘家看儿子为借口玩“失踪”。等找到人,他才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之前资助她儿子的2万学费,还能追回吗?”昨天,李华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段感情。

  今年31岁的李华是炎陵人,现在是一名小包工头,带着数名工人四处接工程。他结过一次婚,离婚后一直过着单身生活,直到遇见刘冰。

  刘冰比李华大10多岁,是湘潭人。2012年冬天,李华来株洲会朋友。朋友是一名厨师,已有家室,却在跟刘冰谈恋爱,两人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我当时以为刘冰是单身,担心她被骗。”李华回忆说,他当时出于善意,提醒刘冰“朋友已经结婚了”,要她“不要陷进去了”。

  刘冰很快与朋友分手,却渐渐对李华有了好感,还与李华谈起了恋爱。刘冰自称已离异,有个读高中的孩子。但李华觉得她人实在,不在乎这些。

  去年7月份,刘冰辞了工作去了茶陵,与在那里承包工程的李华生活在一起。同居半年有余,李华将刘冰带回老家,在他心里,这个女人就是他要结婚的对象。

  李华说,两人同居期间,刘冰要他资助她儿子读书,“我虽然没亲眼见到过她儿子,但前前后后给了2万元,作为她儿子的学习费用。”

  去年年底,李华和刘冰商量过完春节后,去民政局领证结婚。但刘冰说,过年之前想回趟娘家,看看儿子,顺便把结婚的事告诉娘家人。李华同意了。

  李华没想到的是,回了老家的刘冰,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李华担心刘冰出事,春节期间两次去湘潭寻找她,正月初五还去派出所报了案。

  过了些日子,李华在派出所见到了失踪多日的刘冰,旁边还有她的姐夫。刘冰的姐夫说,刘冰有丈夫且没有离异。

  李华在警方的帮助看,查看了刘冰的户籍资料,发现刘冰确实已婚。

  “既然你有丈夫,那应该把我给你儿子读书的2万元钱还给我。”李华说。但这一要求被刘冰拒绝,她说两人只是曾经在一起,“没证据证明他给了我2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看新闻学法律

  若是赠予行为,便不能追回

  若是被欺诈,追回钱财需举证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刘冰与李华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同居中的财产问题,如果是赠予行为,那无需退回,如果是属于欺诈行为,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李华必须找到相关证据,证明他给了刘冰2万元。 (记者 温琳 实习生 刘玲)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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