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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女子在海口上网遭广州警方错抓 获赔1万元

2014年02月14日 14:37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感谢所有维护公平正义的人!”今天,儋州籍女士李某的丈夫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据介绍,李女士被错抓一事已经画上句号:广州警方除了登报致歉,还支付国家赔偿款和精神损失费共1万元。

  2013年12月17日,梁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海口网吧上网时,突然被警方带走。原来,广州警方将李女士当成了网上通缉嫌犯,遂将其抓扣。

  事发当天,梁先生等家属并不知情,四处寻找未回家的李女士。后来才得知:李女士涉嫌广州市的一起盗窃案,而警方并未及时通知家属。尤其令梁先生不解的是,妻子并没有去过广州,哪有时间作案?

  通过指纹比对,广州警方发现抓错了人。在关押10天后,李女士被释放。广州警方称手续办理方面的原因,无法陪同返琼,由李女士搭乘飞机独自回到海口。

  遭此噩梦般经历,面色苍白的李女士不停抽泣,颤栗着连声说:“我怕!我怕!”

  儋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得知后,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李女士,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陈元明主任律师和符丽娜律师,为李女士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陈元明告诉记者,在深入全面了解案情后,他与符丽娜于今年1月8日为当事人撰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案件具体情况》,向广州警方提出交涉。同时,两位律师还向公安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寄出材料,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

  经过多方协调和沟通,广州警方在当地登报说明错抓李女士的经过,公开向李女士道歉,并支付国家赔偿款和精神损失费。(记者易宗平 特约记者谢振安 通讯员张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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