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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为女儿女婿买婚房 因其闹离婚法庭讨房款

2014年02月14日 15:13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江东一对小两口闹婚变,老两口急了。原因是老人婚内出资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着小两口的名字。最近,老两口将小两口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款。

  老人姓罗,2009年,26岁的女儿小罗还没有男友,他跟妻子都很着急。

  老罗发现下属李某才华不错,人品也不错,很欣赏,于是有意撮合李某跟女儿的婚事。

  两个年轻人相处后,很快坠入爱河,2010年结了婚。

  婚后,小两口一开始和老罗夫妇挤在一起住,后来就搬进了新居。

  可婚后小两口时常发生摩擦,随着小罗怀孕、儿子出生,小两口在生活方式、孩子教育等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冷战,小罗常带着孩子回娘家住。

  起初,李某都是急忙上门道歉,罗某夫妇也从中调解。但是吵的次数多了,李某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去年8月,在小罗又一次回娘家后,李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双方只是在生活上有点小摩擦,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请求。

  之后,两人又开始争吵,小罗一气之下又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一次还带走了房产证。

  小两口住的房子实际上是老罗夫妇出资购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两口的名字,如果女儿与李某离婚,这套房产便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

  罗某夫妻越想越不对劲。想到当初购买房产后,为了以防万一,曾让女儿女婿出具过一张150万元的欠条,于是去年9月,老两口便拿着借条、汇款凭证、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条等证据,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小两口归还借款。

  去年年底,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李某表示罗某夫妇出资购买房产的行为是赠与,“至于借条,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这肯定是他们为了争夺房产串通好的。”

  对此,小罗说,“因为当时他不在,借条是我写的,名字也是我代签的,但是这些都征得了他的同意。而且我们实际借的钱还不止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部分涉案款项交付给李某的,且所涉借款均发生在李某和小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购买该套房产,李某对此也是明知的,可见借条上的150万元是李某和小罗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是赠与,因此判决李某和小罗还钱。李某不服判决,前天提起上诉。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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