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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公安民警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

2014年02月14日 16: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等共40多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同日19时许,胡平与这两名民警到大鹏镇的“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击中店主吴英、蔡世勇,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蔡世勇受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平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向法庭作了最后的陈述。

  庭审中,被告人胡平的家属提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赔偿20万元,以请求获得谅解,但对方却提出了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并不予谅解。

  下午14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费文彬)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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