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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收受医疗回扣4人被查 38人次主动上交百万元

2014年02月15日 22: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2月15日电 (范丽芳)记者从15日召开的2014山西卫生计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获悉,2013年该省卫生计生系统查处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问题4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38人次主动上交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150万元。

  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及医疗器械回扣被认为是医疗领域“潜规则”。2013年,山西省针对卫生计生系统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据通报,工作人员在此次检查中共发现并查处小金库问题1人,涉及金额4.3万元;查处乱收费问题7个,涉及金额3.9万元;查处开单提成1人次,涉及金额2360元;查处收受红包问题23人次,涉及金额5万元;医务人员主动上交或退还红包1763次,合计49.11万元。

  2013年,驻山西省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共收到信访举报103件次,经过调查,6人被执行党政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一年2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行政降级5人,执行经济处罚14人。

  “虽然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收红包、吃回扣、乱收费、办证难等问题亟待解决。”驻山西省卫计委纪检组长赵新民称,2014年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赵新民介绍,将对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严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认真执行‘九不准’。”

  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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