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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违章50起公款交罚款 江西一公安局长被处分

2014年02月23日 18: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公车私用违章50起、公款交罚款、内部消扣分 江西都昌县公安局长被处分

  记者从江西九江市公安部门获悉,近日,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长彭某因违章驾驶公车被纪检部门查处。九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彭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个人承担全部交通违章罚款,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

  据了解,被查处的是都昌县公安局局长彭某。2013年12月,九江市纪委收到群众反映,称彭某公车私用并用公款缴纳违章罚款。纪检部门查清:2012年3月,彭某到都昌任职之初,县公安局为其安排一辆帕萨特轿车作为公务用车;2013年5月,都昌县公安局筹措资金购置了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作为处置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机动车。在上述2部车辆使用中,彭某不仅存在公车私用行为,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违章罚款人民币合计5050元,违章扣分共记177分。彭某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

  针对这一事件,九江市公安局党委迅速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公车使用管理力度,先后出台或修订《九江市公安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九江市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定》《九江市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及责任追究》《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作为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性督查。同时作出规定,对在非紧急公务中产生的交通违法一律交由交警部门严格处理,由驾驶员本人缴纳罚款;对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反廉洁自律和违反组织纪律处理。

  目前,九江市公安局已组成12个工作组深入各基层单位明察暗访。(记者胡锦武、赖星)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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