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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职业学院院长玩忽职守致助学金发放失控

2014年02月24日 10:5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身为一院之长,未核实联合办学单位的资质盲目联合办学,导致国家助学金发放失控,作为学院责任人,武威职业学院原院长马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受审。昨日记者从该院获悉,马某某因联合办学失误造成国家助学金损失85万余元,并受贿2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一审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玩忽职守导致助学金发放失控

  2013年8月23日马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甘肃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2013年11月27日该案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月,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白某某为了获取国家助学金,并让培训的学生获取中专毕业证,向武威职业学院提出了联合办学申请,但是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只是劳动局批准的民办短期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不具备学习教育办学资质,因此不符合联合办学要求。可时任武威职业学院院长的马某某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在没有审核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以及其招生的学生是否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情况下,盲目同意了白某某联合办学的申请,并在2008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武威职业学院以武威职业中专学校的名义与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办学。

  2009年至2010年,武威职业学院又续签了和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时间。在联合办学过程中,院长马某某对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教学情况等均不做检查,也未指定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助学金发放的情况,武威职业技术学院向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共拨出国家助学金85万余元。其中,白某某虚假注册146名学生,骗取助学金37万余元,另外47万余元的助学金虽然有相关学生,但是白某某并未实际发放。在这一过程中,马某某作为武威职业学院院长,也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其监管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

  公诉机关还指控马某涉嫌受贿罪。2009年,当时正是武威职业学院和白某某的学校联合办学第二年,为了感谢马某某,白某某给马某某送上2万元。

  法院一审昔日院长获刑一年半

  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武威职业学院院长期间,作为学院管理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的第一责任人,严重不负责任,在没有认真审查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不核查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是否属于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情况下,盲目同意联合办学。在接到武威市教育局关于武威市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无办学资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文件后,马某某仍未进行检查整改,继续与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且对联合办学的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教学情况未做认真检查,也不指定学院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落实督查联合办学的情况,不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规定,致使国家助学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失控,造成国家助学金损失853875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马某某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白某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13年12月25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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