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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破获首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4年02月24日 11:19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省森林公安局获悉,日前,阳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成功侦破“11·22”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今年1月3日,我省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盂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报告称:盂县下社乡庄里村安沟奶奶庙对面的山上四株古柏树被非法采伐。接报后,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经过审查,认为案情重大,当即立案,同时成立“11·22”专案组侦办,并将案情上报省森林公安局。

  经森林公安民警大量的细致调查,发现韩某、苏某和胡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古树名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22日在盂县下社乡庄里村的山上擅自采伐古柏树四株,并截成长2.2—2.6米的原木8根,并由胡某运至其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邸村乡北洼里村的家中销售,直至案发被阳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查获。被非法采伐的四株柏树经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均为国家三级古树。山西省阳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已于2014年1月23日向盂县人民检察院呈请逮捕,盂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批准逮捕。

  此案是发生在我省境内的首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自2013年11月23日立案到1月1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苏某,出动民警200余次,行程近万里,追缴涉案钱款3200元,柏树原木8根,作案工具油锯一台。目前,仍有一人在逃。(记者 苏景岳 实习生 智星 通讯员 李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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