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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被撞死亡 江苏泰州全城搜索肇事者

2014年02月24日 13:2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21日晚9时许,(江苏泰州)市区老街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电动车被一辆途观轿车撞飞,骑电动车的女士丧生。多位目击者称,事发后,轿车司机曾离开现场。当晚,市区各大论坛都出现了网友的爆料帖,大家在谴责肇事者的同时,提醒他赶紧自首。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肇事者目前正在配合交警调查。

  众网友都在寻找肇事者

  21晚10时左右,市区各大论坛开始出现“老街发生重大车祸”的爆料帖,到22日上午,各路目击者爆料的帖子不下十余个。目前,点击量最高的帖子已接近1万,回帖上百。

  网友“叶落秋寒”发帖说:“21日晚上9点多路过老街北门,一途观车把一在人行横道上骑电动车的妇女撞出30米开外,没刹车。电动车散了一地,轮子都掉了。途观车前面撞坏,安全气囊打开,开车的下车跑了,车号苏MSX3××,奉劝开车的赶快投案,你跑了就完蛋了。”

  网友“正义使者AAA”发帖说:“……现场极为惨烈!但是,开车的居然见死不救,下车就跑了,车号苏MSX3××,跑解决不了问题……”

  不少网友在回帖中猜测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原因,有的认为肇事者涉嫌酒驾,离开现场是为了减轻罪责;有的认为驾驶员是受了惊吓,出于害怕而离开现场……

  更多网友则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线索,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同时敦促肇事者赶紧自首。

  现场,电动车散了架

  昨天上午,记者设法联系上两名当晚在事故现场的市民,请他们还原事故现场。

  市民储先生说,他经过老街北门时,途观轿车停在马路上,水箱坏了,安全气囊打开,司机不知去向。骑电动车的女士躺在地上,一点反应也没有,胳膊无力地垂着,已经没有了呼吸的迹象。电动车散了架,车轮飞出老远,飞散的零部件甚至击中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

  从现场看,电动车是经过人行横道时被撞飞的,途观轿车由东往西开,撞上电动车后没有马上停下来,而是往前冲出30米开外。事故发生后,驾车男子下车吓得离开逃跑了。

  另一位市民说,事故发生时,他恰好在附近,听到咚咚的巨大撞击声,持续了两三秒,以为发生了连环追尾事故。跑到现场,看到骑电动车的女士口鼻出血,躺在地上。电动车两只车轮散落相距几十米。“我将近60岁了,这样惨烈的事故,在市区还没有见过。”

  记者随后向市交巡警支队求证。事故大队一位民警证实,21日晚9时许,市区老街附近确实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骑电动车的市民遭一辆途观轿车撞击,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不幸丧生。

  该民警说,交警勘查现场时,肇事者拨打了110,承认事故是其造成的。交警联系了肇事者,让他尽快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当天晚些时候,肇事者到了事故大队接受调查。

  由于案情重大,记者采访的多位民警均不愿透露更多案情,仅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是否逃逸有待调查

  此案中,途观驾驶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学。

  陈志学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陈志学说,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肇事者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陈志学说,交通肇事逃逸须具备主观和客观逃跑两个要素,即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具有逃跑的行为。发生在老街附近的这起交通事故,途观轿车驾驶员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须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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