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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煤窑坍塌砸死合伙人 窑主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02月24日 13:2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巫山一农民伙同同村其他三农民共同出资非法开设小煤窑,在不具备煤矿开采资格,没有安全生产防护设备,且经县级有关部门多次制止的情况下,仍继续开采,致使另外两名合伙人在采煤时由于煤井顶板垮塌被掩埋死亡。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翁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1年3月,被告人翁某某与冯某某(已判刑)及被害人冯某、曹某某共同出资非法开设小煤窑。四人分二组轮流下井采煤,所开采的煤炭销售后,收入由四人平均分配。被告人翁某某与冯某某及被害人冯某、曹某某在不具备煤矿开采资格,没有安全生产防护设备,且经县级有关部门多次制止的情况下,仍继续开采。2011年4月3日,被害人冯某、曹某某在采煤时,由于煤井顶板垮塌,致冯某、曹某某被掩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非法开采煤矿,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记者徐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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