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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缺失婚礼录像 新人获赔3000元

2014年02月24日 14: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可刚刚结了婚的江先生,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原来,婚礼过后,婚庆公司居然说主摄像机坏了,婚礼的大部分录像丢失。江先生为此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江先生最终获得3000元的精神赔偿。

  案情>> 婚礼当天,主录像机“罢工”

  2013年9月,江先生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前几天,江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约定好由该婚庆公司为其安排摄像师为其新婚提供录像服务并做VCD一盘,费用共计1800元。10月6日,江先生举行结婚仪式时,该婚庆公司为其提供了婚礼摄像服务,由一台主录像机和一台小DV拍摄了新房、迎娶新娘及喜宴等结婚仪式的全过程。但谁想到,还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江先生接到婚庆公司的电话说因主录像机出故障,没有录制成功,只有小DV录制的部分场面,更糟糕的是,江先生发现婚庆公司提供的小DV录制效果很差。

  江先生感觉很窝火,婚礼仪式本是自己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发生在婚礼举行当天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其形成需要特定的时间、空间及人员等诸多因素,故不能再现,不能复制,并不可替代。婚庆公司因疏于检查录像机没能把自己的结婚现场录制下来,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了无比的遗憾,自己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15000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面对这一事实,婚庆公司辩称,10月6日该婚庆公司给江先生进行婚庆录像服务及费用属实,但当时双方没有约定必须用大录像机进行录像,尽管该公司给江先生录制婚礼使用的两台录像机,因大录像机故障,没有将江先生的婚礼整个过程录制下来,但小录像机录制了全程。

  婚庆公司称,当时大录像机跟着新郎新娘,小录像机跟着新郎新娘的父母,整个过程没有缺少的地方。所以该公司不赞同江先生所说的小录像机录制效果差的理由,婚庆公司认为效果很正常,小录像机就是这样的效果,并且当天是阴雨天气。但婚庆公司也承认此事给江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失,同意赔偿市场价值500元的双倍即1000元,并同意赔礼道歉,但不同意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 婚庆公司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供述基本符合事实,但从江先生提供的小录像机上来看的部分画面,缺少新郎新娘敬酒的场面,并且拍摄角度单一,图像多处晃动不清晰等问题。

  根据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婚庆服务及录像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法成立,且江先生已向婚庆公司交纳订金100元,婚庆公司已为江先生的婚礼进行了全程服务及录像,双方就此合同关系已予部分履行。但因婚庆公司疏于检查自己的录像机,导致跟拍新郎新娘的大录像机在录制过程中发生故障,使婚礼的主角新郎新娘的一些场景没有拍录下来或拍录角度不当,画面不清晰等,给江先生及其家人对此特殊场景的录像产生遗憾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因此,婚庆公司应赔偿给江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失,以5000元为宜,原告要求的其他损失不予支持。但当该案送达判决书后,双方又到法庭自行和解,婚庆公司支付给江先生相关损失3000元,双方就其他互不追究。(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王玉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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