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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别人索医药费起争执 动手伤人被判刑

2014年02月24日 14:4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盐都一男子向人索要医药费时,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盐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39岁的男子顾某某,盐都龙冈人。去年8月31日上午,他来到龙冈镇张某某家中,因向张某某索要医药费,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顾某某用手击打张的面部,将对方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顾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张某某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认定,顾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对其处以缓刑。

  编后:这起案件中,被告一方本来“有理”,但是讨债方式失当,“有理”成了“背理”,不但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教训深刻。事发后,被告对于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都表示后悔。讨债的方式很多,但都得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希望他的教训能够让其他人引以为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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