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卖女友房还债 买假房本欺骗女友
张女士手里拿着房本,房子却没了。怎么回事呢?原来她的男友马某把她的房子偷偷给卖了,还找办假证的买了个假的房产证骗张女士。今天上午,马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和诈骗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时,当庭翻供,称张女士对此知情。
马某今年47岁,大连市人。据检方指控,马某与小他4岁的张女士为男女朋友关系。因做生意需要,2010年10月25日,马某偷拿张女士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并通过他人制作虚假的委托书、公证、房屋买卖合同书等文件,至北京市顺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女士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用于银行贷款。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后,马某花50元办了一份假的房产证交与张女士。2012年7月6日,马某将该房产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51万元。检方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指控,马某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间,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多次骗取张女士钱款共计30余万元。检方认为,马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有意见,我没有盗窃和诈骗。”马某在法庭上辩解说,他是在2010年9月份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张女士的,双方在同年10月份见了面,后来就未婚同居。马某介绍说,他是做建材生意的,有个项目要用钱,就跟张女士说想用她的房子做抵押贷款。张女士的房子在北京市顺义区,由于张女士是炒股票的,不能贷款,马某就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在找担保公司把房子过户后,马某先是从担保公司和银行贷款,后来又还清银行贷款,并于2012年4月份找中介把房子卖了151万元,房款用于偿还马某的个人债务。
马某声称,房子卖了后,他和张女士有个协议,协议中说所有的事情是他做的,张女士不知道,由他承担责任。然后他还给张女士打了250万元的欠条。
“办理过户要房主本人到场,张女士本人为什么不来?”公诉人问。马某回答称:“因为担保公司说张女士不来也行,我们跟张女士说了,具体都是担保公司办的。”
公诉人又问:“你认识于某吗?办过户时于某为什么跟着去?”马某回答:“以前认识,但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去房管局,我没让他去。”公诉人追问:“那过户时于某签了谁的名字?”马某回答:“张女士的名字。”
而对于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述的用假的委托书、公证书等手续把房屋过户并出售的过程,马某予以否认,声称笔录上的话都是公安机关让他说的。不过,张女士作证称其并不知道房屋被过户到马某名下,马某还拿假房本骗她。
鉴定意见证明,马某以151万元出售的房屋,实际价值172万元。
顺义法院今天未对此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