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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法院被疑扣宝马车保证金 回应称按程序执行

2014年02月24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2月24日电 (记者 徐乐静 见习记者 邵思翊)日前,河北张家口一市民李敏(化名)拍得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一辆宝马5系轿车,因个人原因放弃该车后,在近2个月时间里迟迟未能拿回竞拍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怀疑法院方面有扣留保证金的嫌疑。对此,龙湾法院回应,一切都在按程序进行,该车因数次拍卖未能,目前还在拍卖过程中,须待拍卖全部结束后方可退款。

  2012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截至目前,浙江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累计成交总额为42.9亿元。

  2013年年底,李敏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25.1万元成功拍得龙湾法院的处置资产——宝马牌(523Li)小型轿车。

  根据拍卖流程,竞拍前竞买人要报名缴纳5万元保证金,最终竞得的买家需按规定时间支付余款并前往法院提车。可是,由于李敏已怀有6个多月身孕,考虑到多方面原因,她放弃了拍得的宝马车,要求法院重拍。

  “第二次拍卖的时候,有人出价23.6万元拍中了,但法院说工作人员把竞拍时间少设了2个小时,所以也不算。”李敏告诉记者,1月14日因龙湾法院工作人员失误,需要进行第三次拍卖。

  根据拍卖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龙湾法院要求李敏承担其中的差价,即1.5万元。

  李敏以为,在保证金中扣除1.5万元后即可拿回剩余的保证金,可是截至第三次拍卖结束,事情过去两个月,钱却还没有拿回来。她多次联系淘宝和龙湾法院,得到的答复是须等到拍卖成功后方可退还。

  李敏十分不解,她怀疑法院故意扣留保证金。

  对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拍卖工作的朱法官解释,要求进行第二次重拍(第三次上网拍卖)是第一次拍卖以25.1万元竞得者李敏提出的要求,由于第二次重拍以22.7万元成交方刘某也未按规定支付拍卖成交款的余款,故仍需进行第三次重拍,目前拍卖还在进行中。

  拍卖之前法院曾电话告知李敏,若第二次重拍成交价比第一次重拍更低,根据她本人的承诺将要承担更多的差价(违约金),其本人表示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朱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需等到浙C1379M宝马车拍卖流程全部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各方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的保证金。事实上,这样的程序对第一次违约方李敏是有利的,因为最后一次拍卖成交价如果高于第二次上网拍卖的成交价23.6万元,李敏可能少付甚至不用支付差价损失。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震明表示,从程序上来看法院的操作并没有问题,也是相对公正。由于拍卖规则是预先设定好的,竞拍人要参与该拍卖就必须遵守其规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无所谓谁对谁错。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则指出,这样的拍卖程序设置虽非不合理,但一定程度上给买家带来了麻烦。作为新兴事物,网络司法拍卖的许多规则值得完善。

  从浙江首次试水网络司法拍卖至今,已历时一年半,越来越多的法院当了“店小二”参与到网络司法拍卖中,不过其中也夹杂不少质疑声。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是否更应人性化?拍卖者所交的保证在存在支付宝上如何保证其安全性?淘宝方面是否会动用这些保证金?

  中新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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