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一质检员因受贿获刑一年
2014年02月28日 10:03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经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质检员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左某,女,中专文化程度,早年进入潜江一家公司担任质检员,负责公司原材料的质检工作,其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需要左某的质检合格签字。左某充分运用了手中的这样一项权力,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间,左某多次向供应商索取钱财,供应商多次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满足左某的要求,前后共计55000元。在收到供应商的汇款后,左某顺利地让其原材料通过质检,销售给她所在公司。(记者 陈鹏 通讯员 刘大琼 王进)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