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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受贿142万获刑10年半

2014年02月28日 10:2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据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查,沈振新在担任启东市市委书记和南通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肇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建筑公司挂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4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丁亚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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