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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务工受伤家庭陷困境 法律援助帮其讨回23万

2014年02月28日 11:4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家庭经济困难,女子打工贴补家用。然而,在干活时不慎从三楼坠落,导致伤残。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最终,在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女子获赔23.5万元。

  杨女士系进城务工人员,独自抚养子女,其丈夫陈某某长期在外打工,不过问杨某及其父母、子女的生活,杨家的经济条件困难。2011年,杨某受雇于一家公司,在该公司所承建的隆德县一工地上务工,从事沙灰墙内粉刷工作,其分包老板为柳某某。2012年10月25日,杨某受项目部带工人员刘某某的指示倒沙灰时,从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三楼电梯口不慎跌落至一楼地面,致使其受伤严重,被急送到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住院治疗112天。

  出院后,其家人多次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与刘某某等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其年迈的母亲到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后受理该案,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律师了解到,杨某一家的生活已陷入绝境,家中举债万余元,对鉴定费用无力承担。律师和一家专业机构联系,为杨某提供担保,申请鉴定费缓交。随后,经鉴定杨某为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30%。

  通过收集和调取杨某在县城长期居住并务工的有力证据材料后,律师为其书写诉状。诉状送达建筑公司、刘某某、栁某某三被告后,三被告均提出答辩意见,认为杨某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子女抚养费不合法,及杨某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而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经过开庭审理,承办律师提出在造成事故责任上,完全因对方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所致,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三被告同意赔偿杨女士23.5万元,并于20日内付清的调解内容。(杨秀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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