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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盗窃手机受阻行凶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2月28日 13:43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当庭说了30多次“记不清”、6次“断片儿”宣读判决书时,赵志刚的姐姐忍不住拍了一下手刘子兴向受害者家属鞠躬道歉,但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 王强 摄

  新闻回放:2013年6月5日10时许,白城男子刘子兴在吉林市朝阳街手机市场出售来路不明手机,受阻后突然掏出刀刺伤3人,抢了一辆捷达车逃跑,随后被数百辆车团团围住。赵志刚经抢救无效牺牲,张永岩重伤后牺牲,孙长生左前臂受伤。检察机关以刘子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三项罪名提起公诉。

  昨日,吉林市下了一场小雪,天空灰蒙蒙的。8时30分许,刘子兴持刀杀人驾车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

  穿着橘黄色囚衣的被告人刘子兴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迈着小碎步,脚镣哗哗作响,三四米的距离走了11步。在这段路上,30岁的他转头向旁听席环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

  审判长示意法警为刘子兴打开戒具,一名法警为他打开手铐。

  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相关事宜之后,8时50分,公诉人于娜宣读起诉书,分别就被告人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盗窃事实进行了陈述。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子兴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驾车逃窜横冲直撞危害公共安全及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罪名一:故意杀人

  辩称“迫不得已”连带刀都不承认

  庭审过程中,每到关键案情节点,刘子兴就闪烁其词。记者数了一下,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子兴一共说了30多次“记不清”,6次“断片儿”。在出示证据环节,法警将物证———一把弹簧刀拿到刘子兴眼前,他观看后称:“不是”。然而公诉人表示,这把刀是公安机关抓获他时从其身上搜到的,刀上有被害人的血迹。随后法庭上出示了刘子兴作案时的衣服,刘子兴对此没有否认。

  在公诉人询问过程中,刘子兴自称有收藏刀的习惯,但“当时脑袋已经‘断片’了,不确认当天带没带刀”。观看视频证据时,法庭播放了事发时朝阳大厦二楼的监控录像。第一次播放时,刘子兴禁不住站起身来。第二次播放时,他又突然站起身,在法警的示意下,他重新回到座位上,双眼紧盯屏幕。

  审判员询问持刀伤人者是不是刘子兴,刘子兴不假思索地回答:“是我。”并表示对该证据没有异议。

  自我辩护时,刘子兴又辩称,当时属于迫不得已,是对方有过激行为在先,先辱骂他、讹诈他。他称当时大脑失去控制了,最后造成了这种结果。

  对于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刘子兴表示后悔。

  刘子兴的辩护律师以所犯的杀人罪应为间接故意,提出辩护意见。

  罪名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自称央求司机开车 不承认用刀劫持

  9时11分,合议庭开始询问。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也辩称迫不得已,只想逃跑,没想撞人或撞车。刘子兴辩称,被围堵逃跑过程中拦了一辆车,并央求司机赶紧开车走。对此,法庭质疑刀是否在他手上时,他再次辩称记不清了。

  但被劫持的黑色捷达车司机宋某在证词中称:“一名男子拉开后车门,拿出一把卡簧刀放在我的脖子上,让我快点开车。行驶到光华路与朝阳街交会处,我和妻子跑了,我脖子上有个刀口。”刘子兴对此说法没有表示异议。而且他也承认,驾车逃跑过程中“撞车了,但几台记不清了”。

  辩护律师表示,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比照同类案件,尚属轻微。

  罪名三:盗窃

  盗窃车内财物作案10起 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据了解,被告人刘子兴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伙同杨某某(在逃)、郝某(另案处理),在吉林市、长春市等地,采用汽车遥控干扰器盗开车锁的手段,盗窃汽车内财物,共作案10起,盗窃款物价值156005元。

  在公诉人、辩护律师及审判员的询问过程中,刘子兴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基本不掌握或者是不完全掌握盗窃事实的基础上,能够基本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该算认罪态度良好。

  精神鉴定:被告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在受理此案以后,刘子兴的家属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法院同意该申请。经鉴定,被告人刘子兴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当庭,审判长公示了此鉴定结果。

  最后陈述:被告人鞠躬道歉

  10时10分许,刘子兴起立作自行辩护,他从囚服的里侧兜内掏出一张事先写好字的纸:

  首先我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对死者表示哀悼。我想,此时我说什么也平息不了你们对我的怨恨,但是我还是想对你们说一声对不起。(转身面对家属鞠了一躬)

  我不敢奢求你们的原谅,只求自己的心安。我现在非常后悔,后悔当初走上偷盗的道路……现在我只想说,如果审判长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永远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我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回报社会,去帮助那些所需要帮助的人。谢谢审判长。

  随后法庭进入休庭阶段。

  当庭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休庭30分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子兴为逃避抓捕,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从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刘子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子兴表示要上诉。

  审判长询问上诉理由,刘子兴说:“我根本就没有,对当时那把刀……根本就没有意识。”此时,他言辞模糊,双手不停在胸前比画。

  ■法庭表情赵志刚的姐姐:忍不住拍了一下手

  当日庭审,赵志刚的妈妈贾凤珍和姐姐赵影参加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中,贾凤珍两手紧握,左手拇指不断摩擦着右手。当播放赵志刚见义勇为视频时,贾凤珍挺起身,伸长脖子张望,开始她双唇用力抿着,眼眶微红,当看到赵志刚被刺倒地,贾凤珍再也忍不住,摘掉眼镜啜泣不止。赵影拍拍她的后背,转身偷偷擦掉眼泪。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念到刘子兴被判死刑时,赵影忍不住拍了一下手,嘴里轻声但很有力地说了一声:“好!”

  赵志刚的妈妈:我就是恨

  开庭前,贾凤珍靠坐在椅子上,默然地看着周围的人,一句话也没说。昨天7时许,她就被赵志刚的好友接走,7时50分许就到了法庭。前一晚,她只睡了4个小时。

  “我很欣慰,终于等到了这一天。”贾凤珍说。

  庭审过程中,贾凤珍的情绪很激动,眼圈通红。当刘子兴转身向家属鞠躬时,贾凤珍的眉头仍然紧锁,嘴巴微微努着。

  “看到被告,我就是恨,希望马上判他死刑。”贾凤珍说,“我儿子是那么好的人,如果没死,他还要抓很多的坏人,一定会抓很多坏人。”贾凤珍又哭了,对于宣判结果她很满意。

  孙长生:我就是想两个兄弟

  相对两位死者家属,孙长生情绪比较稳定,一直坐在椅子上———开庭前一天,他一夜没睡。“相信法律会严惩凶手。大家都听得非常明白,他就是狡辩!”孙长生说,事发当天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了手机的失主,刘子兴说有人殴打他,都是在狡辩。

  “如果我们不出这事,他不还是在作案吗?所以说,伸手必被抓!”他说,“张永岩就是亲兄弟一样,赵志刚也是好兄弟,我就是想他们。”

  当问到如何看待审判结果时他表示:“我非常欣慰!法律一定会伸张正义!”

  张永岩的爸爸:对一审判决很满意

  开庭当日,张永岩的父亲张大成和哥哥张永强等亲属都来到现场。庭审前,他们的表情十分平静,没人提起有关案件的任何事情。庭审开始,张大成直着身体坐在椅子上,两手攥着摘下的帽子。当播放儿子遇害视频时,老人眼眶红了,身体不断颤抖,最后趴在了前排座位上。闭庭后,老人在大儿子的搀扶下缓慢离开法庭。

  “一审的判决结果我很满意,现在就是继续等了。”张大成说。

  据了解,张永岩、赵志刚的家属及孙长生均放弃了民事赔偿。

  省人大代表修保:透明庭审值得提倡

  此次庭审中,修保等4位省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修保表示,携带管制刀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管制刀具进一步控制,通过此案反思,也应该加强青年法制观念教育。

  “本次法院能够邀请媒体和人大代表来旁听,体现了法律的公开、公正,增加了透明度,值得提倡。”修保说。 记者 温月 李洪洲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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