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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4年02月28日 16:05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努力使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受邀围绕《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通过增强“六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主题作了专题演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常务副主任侯雄飞,副主任李建、敖锡贵、孙传敏、李小新、仰协,秘书长谢志迪参加学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的首要任务就是科学立法,强调法规范的质量,注重实施的效果。莫于川教授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特殊性和新形势,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的特殊难题及增强合法性、民主性、民生性、成效性、主动性、协调性,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等三个方面,阐述了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观点。

  参加学习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纷纷表示,讲座内涵丰富,指导性、实用性强,将认真学习、消化相关内容,并在本职工作中灵活运用,在我国法制发展进入民主化、精细化发展的新时期,为加强和改进成都地方立法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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