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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总队原政委涉贿被诉 涉案金额24万余元

2014年03月01日 02: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豪元被控在上海任职期间收受企业21万元贿赂款和下属给予的一块价值3万余元的万宝龙手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将徐豪元起诉到市二中院。

  58岁的徐豪元是上海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担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豪元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2010年2月调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去年2月4日,徐豪元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检方指控,徐豪元于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部长、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王某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间,收受王某给予的万宝龙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2170元。案发后,徐豪元收受的赃物已被追缴。

  此外,徐豪元还被控在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国内及德国企业的两笔贿赂款共计21万元。根据指控,2003年至2005年间,徐豪元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气呼吸器和气瓶总成,后于2008年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一民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徐豪元的另一笔受贿款来自德国施密茨消防与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据指控,徐豪元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总队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德国施密茨消防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消防救援车辆,后于2010年间,收受该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张昌毅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徐豪元用赃款购买的部分赃物被追缴。

  检方认为,徐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颜斐)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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