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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形象被丑化 方舟子状告“老罗英语”

2014年03月01日 04: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称“老罗英语”的董事长罗永浩在演讲时丑化自己的形象,还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科普作家方舟子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将老罗公司、至圣嘉德培训学校、上海全土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方舟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进行二审开庭。

  昨天方舟子本人与老罗公司的董事长罗永浩都没有到庭。

  方舟子因质疑“老罗英语”董事长罗永浩的学历和教学资质双方结怨并通过微博展开“骂战”。此案方舟子一方说,2012年6月,方舟子在“优酷”网上发现长达两小时的“罗永浩于2012年夏季在北展剧场演讲”视频,在视频前半部分,罗永浩未经授权便将方舟子的肖像用于“老罗英语培训”广告,丑化方舟子的形象。罗永浩还在演讲中称“老罗英语培训学校”系“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方舟子称,“老罗英语”没有办学许可证,其这样宣传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且侵犯了方舟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方舟子请法庭判令两被告立即删除在“优酷”网上含侵权内容的3个视频,在国家级报刊和“优酷”网首页刊登不少于一个月的道歉信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等。

  此案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方舟子起诉罗永浩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方舟子上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对于方舟子的起诉,老罗公司辩解称,北展演讲是罗永浩个人的一个公益性演讲,并非学校、公司主办或授权,老罗公司不应是被告。当时,现场听众大多是微博用户和网友,老罗的话带有调侃的色彩,没有误导消费者,也没有损害性后果,不构成侵权。此外,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应该有比普通公民更大的容忍度。

  “优酷”网辩护律师称,该视频是由“老罗”方发布。在接到方舟子的起诉材料后,“优酷”曾发函征求“老罗”意见,但“老罗”方称视频内容是真实的,不应删除,“优酷网只是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没有权利删除网友发的帖子。”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罡)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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