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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煤取暖中毒告公司索赔16余万

2014年03月03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在公司宿舍内一氧化碳中毒,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因此将务工单位某煤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是来京务工的农民,在北京一家煤炭公司工作,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2013年3月底,王先生因为天冷,在宿舍用燃煤点着取暖,第二天一早就因意识不清被工友送往医院诊治。4月初,王先生病情好转出院。

  王先生说,出院后的4月20日,他开始出现言语不清、反应迟钝、蹒跚步态等反应,并逐渐需要在他人帮助下行走,且大小便失禁、记忆力下降。经过再次就诊,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5月初,王先生再次住院,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和恢复后,目前呈边缘智能状态(既未达到正常的智力水平,也不属于智力低下)。经鉴定,符合十级伤残,一氧化碳中毒与伤残等级存在因果关系。

  王先生认为,自己到煤炭公司处务工,公司应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且有相对安全的措施,自己受伤后,公司交纳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对自己不闻不问,因此起诉公司索赔16万余元。

  煤炭公司表示,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王先生的过错,而且事件发生时已不是取暖期,屋内没有任何炉具和通风装置,王先生在屋内将燃煤裸烧,实质无异于自杀。公司提供的住处没有安全隐患,不可能、也没有义务24小时看管王先生,防止其实施危险行为。事件发生后,公司垫付了医疗费3696元,采取了应尽的措施。假如公司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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