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饱私囊村干部截留低保被判刑
2014年03月03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6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元氏县国税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鹿泉市一村干部私自支取他人低保款9万余元被判刑10年。
据了解,时任元氏县国税局局长的马某,收受贿赂款25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投资营利。2013年10月,高邑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鹿泉市郑村原党支部委员李某某,在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间私自截留本村10名低保户的低保专用存折,并私下从中支取低保款累计9.98万元据为己有,鹿泉市法院于2013年8月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记者马竞 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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