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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他人车闯祸 64万元赔偿车主连带承担

2014年03月03日 10:2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车主将车辆借给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因未尽管理义务,被判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64万余元。车主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昨日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1月30日,章某驾驶从刘某那里借来的小轿车,行驶至江岸区后湖大道世博园小区附近,在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且超速行驶,造成所驾车辆冲向路边,将骑自行车的李女士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女士受伤住院救治333天,出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中度)、二级伤残、二级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基本丧失行为能力,丈夫离岗全天护理。巨额的后期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使其不得不将章某及车主刘某诉至法院。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江岸法院一审查明,章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2010年驾驶车辆时,违章接受处罚4次,扣9分、罚400元。其中,超速50%以内一次,闯禁行线2次,违停1次。而刘某作为肇事车车主,放任已多次违章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章某借用其车辆,没有完全尽到管理义务。法院认定刘某对章某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章某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64万余元,刘某对章某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 魏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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