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同事因施工起争执 重器击对方致重伤获刑
2014年03月03日 13: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将同事击致重伤获刑
阳春男子杜某原在鹤山一工地务工,因角铁的使用问题与同事发生争执,竟敲击对方头部致其重伤。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去年8月3日11时许,杜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中学体院馆工地工作时,因角铁的使用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争吵。
随后,杜某在地上捡起一条角铁架敲击陈某头部左侧,致其头部软组织挫裂伤,伤后导致左侧硬膜外血肿(达重伤程度,八级伤残)。同月5日,杜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杜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杰 通讯员张洁芳)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