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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火烧男友住房 一女子被判刑三年

2014年03月03日 14:0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因发现男友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为发泄不满,竟放火焚烧男友的租住房。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放火罪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一个人在男友租房里开着电脑上网,发现男友与其他女子的QQ聊天记录,想起平日里与男友发生的矛盾,顿时觉得不爽,为泄愤报复,黄某随即用房间内的打火机点燃主卧室内的床上衣物后离开。当日9时许,黄某仍不解气,再次去到男友的出租屋,又捡起主卧室遗留的两颗燃烧着的火炭放到另一房间的床头,任由其燃烧才离开现场。随后消防官兵赶到,将大火扑灭,大火烧毁了电脑、床、衣柜及衣物等,经济损失为30876元。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与其男友发生矛盾,为泄私愤,在居民住宅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莉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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