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普法宣传:“现身说法”还是“以身试法”

2014年03月03日 15: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不管是“现身说法”还是“以身试法”,并无孰优孰劣之分,都是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还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增强思想认识,普法教育不只是法制宣传,要突出思想性。普法教育不能是各自为政,要注重系统性。普法教育不应是灌输宣教,要增强互动性。

  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当前正在进行的“六五”普法规划,近30年的普法工作让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有了大幅提升,突出的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的普法教育目标已经实现,正如立法数量的增多不代表正义的增加一样,诉讼纠纷的增多并不代表法治秩序的形成。

  如果对当前异彩纷呈的普法教育进行仔细梳理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现身说法”型。大致相当于《楞严经》卷六中所言:“我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即通过“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日活动等形式,由法律专业人员宣传、讲授与受众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实际运用,目的是让受众直接了解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另一种是“以身试法”型。通常是以涉诉触法者的亲身经历为宣传素材,并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对其违法或犯罪行为进行反省和悔过,目的是让受众间接明辨是非以及逾越法律的代价,从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不管是“现身说法”还是“以身试法”,并无孰优孰劣之分,都是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还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增强思想认识,并改进工作方式,才能全面提升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普法教育不只是法制宣传,要突出思想性。一般而言,法制宣传注重的是法制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通过对立法、司法解释、典型案件、司法改革等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报道和传播,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虽然法制宣传能起到一定的普法教育作用,也是当前主要的普法教育形式之一,但它不能代替普法教育。普法教育的目标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且核心不在于传播而在于教育。因此我们在进行普法教育时应该紧紧把握其核心要义,主动提升思想高度,有计划、有目的地选取和制作宣传内容,不仅要普及一般的、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公众熟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更要将法律的理性、平等、公正、自由等价值传递给受众,促进建立一种法治文化认同,从而逐渐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其次,普法教育不能是各自为政,要注重系统性。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普法教育的推进力度持续不减,经过与平安社会建设、文明城区创建等活动相结合,普法教育的影响力也得到了扩大。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大部分地区和主管单位的普法教育活动依然是各自为政、多点开花,要么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层面,要么是上升到创造“政绩工程”的高度,缺乏总体的、系统的、有序的规划。结果往往是重复性劳动过多,资源浪费严重,投入产出比不高。要破除这种弊端,至少要实现普法教育的省级统管,并将普法教育置于法治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大局中,加强统筹协调、顶层布局,做好“四个结合”,即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坚持集中式宣传教育与常态化宣传教育相结合,促进该项工作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

  再次,普法教育不应是灌输宣教,要增强互动性。众所周知,目前绝大多数的普法教育采取的是宣教式、灌输式模式,受众往往是被动地接受各类法律知识,在起初时,由于接受的数量不多,受众普遍反映受益匪浅,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推进,被动接受了纷繁复杂、时常变动的许多法律规定,出现了思维混乱、无所适从等现象。要改变这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必须转变普法者高高在上的形象,放下身段和姿态,与受众结成一个共同体,形成亦师亦友的关系,促进受众对普法知识的接纳和领会。另一方面,必须转变普法教育的传统理念,突出受众的主体地位,变宣教为对话,变灌输为互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现普法供给与受众需求的相对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受众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梳理和整合进行知识再生产,形成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法律认知,进而自觉规范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

  普法教育是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普法教育,必须克服“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主义观念,要更加重视思想性、系统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使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广泛传播,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