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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叫停三类罪犯案审理 张海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4年03月03日 16: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20日,羊城晚报独家报道了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拟由无期徒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的消息。广东省高院3月2日通报,黄少雄等多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的申请已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高院已紧急叫停了135件“三类罪犯”案件的审理,将严格执行“三类罪犯”案件裁前报告和裁后报备制度。通报还披露,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已启动再审程序。

  黄少雄减刑申请被退回

  广东省高院网站今年1月17日对一批共733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裁前公示,其中包括受贿1000余万元被判受贿罪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广东揭阳监狱提请对现年60岁的黄少雄由无期徒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据公开资料,2011年7月4日,潮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依据”栏显示,在考核期间,黄少雄共获得的奖励包括:嘉奖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及2013年4月表扬;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1月因(2011年)在“创百日无扣分,争当改造先进个人”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功1次,2012年2月因(2011年度)、2013年1月因(2012年度)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监狱规定各获得记功1次。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该院已将黄少雄的减刑申请退回揭阳监狱,理由是黄少雄刑罚执行未满3年。

  “三类罪犯”减刑案被叫停

  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记者了解,《意见》公布的当天下午,广东省高院紧急叫停“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意见》规定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于次日将《意见》转发至各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广东省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共有135件。同时,广东省高院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该院审理的罪犯黄少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忠(涉黑犯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监狱)。

  紧急叫停“三类罪犯”案件审理为的是与《意见》实现“对表”。广东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陈冰说,《意见》内容丰富,规定也很详细,叫停“三类罪犯”案件审理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意见》规定,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改变方式预防投机改造

  不仅如此,2月28日,广东省高院还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切实规范广东法院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按照2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下发通知的要求,办案人员要坚持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审理,彻底改变原来简单以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改造成绩兑现罪犯减刑幅度的办案方式,防止罪犯靠投机改造和不法手段获取减刑、假释机会,杜绝违法、违规减刑、假释现象发生,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由于减刑、假释切实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具体实施中,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往往容易偏移至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高院副院长王勇认为,要强化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变法院的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法院只是执行机关“橡皮图章”的状况,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坚持案件的实质性审理。

  张海案启动再审程序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院要求从严惩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并将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案件审理环节,广东省高院将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加强合议庭成员之间、以及庭长和院长的监督力度。

  按照《意见》要求,强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裁前报告和裁后报备制度。根据该院2月28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中院在作出裁定、决定后,必须在十日内将裁判文书等有关材料送广东省高院备案审查,而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在五日内将有关文书材料报送广东省高院,并最终送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备案审查。通知强调,所有涉及《意见》所指的“三类罪犯”案件,必须确保一件不漏实施报告报备。并要求,全省法院必须对辖区内的服刑人员及减刑、假释等情况定期统计及时报告,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同时,广东省高院还将建立主动纠错机制。根据2012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定。据广东省高院介绍,今年以来,包括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启动再审程序,以及对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决定不予以减刑等,均是广东省高院通过强化监督主动纠错的结果。

  三个“一律”将成“铁律”

  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律开庭审理”、“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网公开”将成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一条“铁律”。

  广东省高院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对“因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等六类案件全部进行开庭审理。特别是《意见》所指“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高院要求不折不扣地一律开庭审理。通知还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和比例,逐步做到减刑、假释案件100%开庭审理。

  在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机制方面,广东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用好官网、官微等平台,加快推进公开力度和范围,尽快落实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官方网站对外进行裁前公示和裁判结果公示,全部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传至文书公开平台的要求。目前,广东省高院已在官方网站上对733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裁前公示,案件的处理结果将随后上网公示。

  记者同时获悉,广东省高院将加大对全省各中院的减刑、假释案件交叉评查工作力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加强对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统一全省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标准。(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晔晗 叶海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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