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余元
2014年03月05日 08:5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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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以急需资金周转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余元,并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630万余元的损失。近日,犯罪嫌疑人宋小国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批准逮捕。
宋小国系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至2013年,宋小国以其经营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进货、转贷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单独或授意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向数十名不特定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1.4亿余元。至案发,尚有9000万余元无法归还。
2012年12月,宋小国在以国缘糖烟酒公司名义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1600万元,需缴纳800万元保证金和160万元担保保证金)过程中,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虚增的财务报表和江苏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国缘糖烟酒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骗取银行承兑汇票73张,共计1600万元。宋小国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宋小国及国缘糖烟酒公司无力偿还,为其担保的某投资担保公司也因停止营业而无能力代偿,造成银行实际损失630万余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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