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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索赔

2014年03月05日 09: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在某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开了账户,并办了该行的金葵花卡。2012年4月2日,王先生卡内资金无端被刷走830711.6元。以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未能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为由,王先生诉请朝阳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损失及利息。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昨日下午,王先生的律师代其出庭。原告诉称,王先生在银行开了活期储蓄账户,并办了一张金葵花卡。2012年4月2日,王先生乘机从澳门回京,刚一落地手机便接到两条短信,称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两笔共消费掉830711.6元。当时,因自己已经离开澳门,且银行卡就带在身上,王先生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随即报警并向银行挂失。

  王先生查询得知,83万余元是在澳门大富珠宝钟表公司等地以消费的方式被盗刷。

  王先生认为,有人克隆、复制自己的银行卡,并利用其伪造的银行卡在澳门盗刷,作为发卡行,银行有义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有义务防范银行卡信息被复制,并有效识别伪卡,故银行应赔偿自己被盗刷的830711.6元资金及利息。

  银行派出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辩。一名工作人员称,银行卡从制卡、发放到入网,均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至于王先生的卡是其本人正常消费还是被伪造盗刷,尚需要调查。

  该工作人员认为,该涉案银行卡消费记录显示刷卡消费输入方式为“021”,即是凭银行卡、凭密码消费的,“一共两笔,每笔消费40余万元,我们认为是王先生正常消费,或是因保管不善,泄露了密码。”

  庭上,原被告双方互相举证质证。因原被告均表示可接受调解,法官宣布双方先庭下自行协商解决。(记者 张淑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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