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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方发现怀孕 男子不愿承担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2014年03月05日 09:2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对恋人闹别扭分手了,可不久女方发现自己怀了孕。因身体原因无法做流产,最终选择生下孩子。但孩子抚养费成了女方的沉重负担,男方却不愿承担。没有办法,女方最终将男方告上法院。3月4日,铁西区人民法院表示,近年来,因非婚生子女引发的抚养纠纷案件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均有抚养义务。

  恋人分手,女方发现怀了孕

  28岁的左妍,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四岁的大鹏,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来便同居了,其间左妍多次怀孕,因没有结婚,不得不做人流手术。

  2012年2月,两人发生口角,互不相让,最终导致分手。分手后,左妍发现又怀孕了,联系上大鹏,大鹏建议做掉,但医生检查后,告诉左妍因此前多次做人流手术,如果再做今后可能无法再怀孕。

  左妍担心再也做不了妈妈,无论大鹏怎么劝说,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十月怀胎,儿子出生了!面对着沉重的抚养费,收入微薄的左妍有些吃不消,多次找大鹏索要抚养费,可大鹏都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不仅如此,还不配合为儿子办理落户手续。

  无奈之下,左妍只好将大鹏告上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以及今后的教育费等,同时让大鹏配合办理儿子落户登记并承担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等。

  法院判决,男方承担一定抚养费

  大鹏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要求左妍将孩子改成自己的姓,自己抚养也可,同时表明自己也很困难,不愿也没能力承担抚养费。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鉴于孩子现在由母亲抚养且尚在哺乳期,如改变子女的成长环境可能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确定孩子由母亲抚养。关于抚养费,考虑到大鹏收入水平和社会抚养费平均水平酌情确定每月700元。

  此外,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到起诉时已经4个多月,因此,大鹏应支付一部分抚养费。考虑大鹏收入水平和子女尚在哺乳期等因素,这期间抚养费以4000元为宜。同时,关于出生医疗费近1万元,大鹏应承担一半。另外,大鹏可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日前往探望儿子。

  关于左妍要求大鹏配合其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处理。同时,左妍要求大鹏承担登记所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等及今后发生教育费、医疗费凭据承担一半,因尚未发生,法院不予处理,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诉讼。(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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