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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认他人为“偷车贼” 将其打伤被判刑

2014年03月05日 10:0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车主万某在一家修车店偶然发现自己被盗摩托车,于是邀约好友“修理”送修摩托车的男子,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缓刑1年。

  去年6月23日,万某过早时,看到自己上月被盗的摩托车在一家修车店里,店老板只知是一个男的过来换锁。万某用自己被盗摩托车的钥匙试了试,确认是自己的摩托车,就守在修理店门口,等候取车人,但直到下午,仍没等到取车人。万某给好友张某打电话让他一起来抓偷车人。

  次日一大早,两人就到摩托车修车店门口守候,下午1时左右,看到一位男子过来取车,张某及万某对男子拳打脚踢,打成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男子被打成轻伤。

  案发后,万某、张某投案。万某称,他并没有确认该男子就是偷车人。经公安机关调解,万某、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万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 秦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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