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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零容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 将予以曝光

2014年03月05日 11:09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4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精神,坚持从严执纪,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省纪委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专门召开会议,迅速将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要结合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学习讨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新要求和采取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省纪委强调,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力度,严防“灯下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措施,带头遵守纪律,带头转变作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堂堂正正、刚正不阿,才能硬起腰杆抓作风、查违纪;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执纪问责才有威慑力、公信力。(记者宋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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