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济宁:偷排废气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03月05日 13: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大气污染是市民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环保部门监察的重点。”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博介绍,针对市民反映的大气污染问题,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多层面执法,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将污染指数实时传输记录,执法人员还会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在节假日和晚间展开巡查执法活动。

  而对于企业偷排废气,超标排放、不按正常流程运行等问题,环保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最高可责令其停产,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2013年11月份,我们曾对一家偷排废气的企业负责人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陈博介绍,如果市民在生活中发现企业存在偷排废气等污染环境的问题,欢迎拨打12369环保投诉电话进行举报,环保监察部门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