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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法庭应善用“乡土”智慧

2014年03月05日 14: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对乡土性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释法明理、定分止争,也是法庭法官历练才干、提升技能的法宝。

  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层、诉讼便民的基站,更是有效践行群众路线的窗口。法庭工作若善用“乡土”智慧,便能事半功倍,有效缓解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

  尽管经历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但中国社会仍然没有完全从乡土性中剥离出来,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差序格局、礼治秩序及无讼思想。对乡土性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人民法庭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释法明理、定分止争,也是法官历练才干、提升技能的法宝。

  借“差序”化解矛盾。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国乡村结构时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认为乡土社会中人们是以己为中心的,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石子投入水中一般,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而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的大小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在农村社会中,话语权的大小往往以伦理辈分为基础,以关系亲疏、经济水平、知识水平等综合因素为考量。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通过了解当事人的亲缘关系、交往圈子,在调解时借助当事人熟悉、信任的人或比较有名望的人参与以增强说服力,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助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

  借“礼”说理。“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着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费孝通先生的观念形象地说明了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乡土社会正是通过礼俗、传统对乡民进行教化来对乡民进行治理,达到无为而治。由此,法官在处理案件纠纷的过程中应坚持对当事人以礼相待,“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张笑脸、一句问候”,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给案件的调解奠定良好的氛围。此外,“礼”即道德约束,在审理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时,可以邀请当地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利用社会舆论的作用实现礼法统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无讼”与法治秩序的建立。在乡土社会中,“无讼”思想依然存在。人们普遍认为爱打官司的人往往是不正经、喜欢挑起事端的人。由此对法律知识不重视,更不愿意去了解和学习,以至于当权利真正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由此,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不能机械地“送法下乡”,即单纯依靠设立若干派出法庭和增加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更应注重法官对当地风土人情的了解,掌握与当地群众的沟通技巧,一方面避免破坏乡土社会原有的礼治秩序;另一方面,也使法治观念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中,使得礼治秩序到法治秩序的过渡更为平缓。(唐诗 姜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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