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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为议案奔走求联名:奸淫幼女罪改奸淫儿童罪

2014年03月05日 15: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团分组讨论代表们准备的议案后,丘杏红代表(中)在议案上签名,吴青(右)代表收集起来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陈文笔 摄

  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分组讨论、酝酿代表们拟提出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首先介绍了自己拟提出的议案。她建议,将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并在刑法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增设“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条款。大声读完自己的议案后,赵东花现场“奔走”,收集代表联名。

  赵东花拟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的议案》披露,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2506名女童被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中在校学生居多。与陌生人相比,看护人、教师对儿童健康成长负有更大责任,这些人利用和儿童亲密接触的便利和控制关系,对儿童实施性侵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其行为破坏了儿童对成人的信任,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宣读议案时,赵东花面前的麦克风和录音笔逐渐多了起来,但这没能打断她的发言。她说,从国外立法看,教师、医生、看护者、社工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特殊职业人群不仅承担着儿童遭受暴力的发现和报告责任,如果这类人对儿童性侵则会受到加重处罚。从国外司法实践看,相关法律法规将部分特殊职业人群作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的主体,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有利震慑此类犯罪,可以在立法中予以吸纳。 (特派北京记者董柳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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