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人”高空作业坠亡 业主过失担责判赔23万元
中新网重庆3月5日电 (肖祥君 许可)“蜘蛛人”唐某在高空作业时,因空调外机、固定支架与墙体发生脱落坠亡。记者5日从重庆荣昌县法院获悉,业主吕某被判决赔偿唐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234318.68元。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吕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又撤回了上诉。
2012年4月26日上午,家电维修工唐某接到甲公司职员覃某电话,告知甲公司董事长吕某家需检修空调。当天中午,唐某在检修该房屋空调外机过程中,因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该房屋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固定支架与墙体发生脱落,唐某从空中坠落受伤,后被救下送医院救治。在唐某住院期间,甲公司派人两次分别送去1万元交付家属李某,随后拒绝再承担医药费和进行赔偿。
2013年2月7日,唐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吕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472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找人来其家检修空调,系私人事务非职务行为,与甲公司业务无关联,甲公司与唐某未产生关系,故驳回对甲公司的起诉。同时,唐某以个人技术和能力为吕某检修空调机,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形成承揽关系。在检修空调过程中,唐某因未取得高空作业执业资格证,在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带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吕某选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唐某为其检修空调机负有选任过失,同时在其独自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告知外墙上固定的支架及墙体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据此确定,由唐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吕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关注“蜘蛛人”和高空作业安全是每位群众的义务。高空或特种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作业,同时,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