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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系列举措保护群众食品安全

2014年03月06日 08:5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由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制售“毒豆芽”案近日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吕军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巧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以来,吕军昌、杨巧玉夫妇在自家作坊将AB粉、无根生长素等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用于豆芽生产销售,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办案同时,该院检察官还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制售“毒豆芽”的多是乡村夫妻档无证家庭小作坊,其使用添加剂的方法来源于市区书店。面对这一类规模小却影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该院依托派驻检察室进行摸底,宣传国家对添加剂的管理制度及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向市内各家书店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将添加AB粉、无根生长素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制作豆芽的书籍下架销毁。

  该院还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牵头召开卫生、工商、质监等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敦促其加强履职配合,增强监管力度。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发布公告,明令禁止销售用于泡发豆芽的AB粉、无根生长素等非法添加剂及生产销售利用非法添加剂泡发的豆芽制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该院共查办“毒豆芽”生产案10起20人,一系列的举措使百姓餐桌得到净化,受到群众交口称赞。(特约记者李明生 通讯员郭鹿敏 于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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