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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资化为过节费:掩人耳目利益均沾

2014年03月06日 09: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刘庆炳案庭审现场

徐矿集团张双楼煤矿

  一人被查,多人不安

  2013年2月28日,江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矿集团)所属张双楼矿负责生产管理的副矿长吴振启因涉嫌受贿,被徐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消息不胫而走,这个登记在册职工6000余人的大型国企失去了往日的平静。

  职工们纷纷猜测,下一个“摊上事”的矿领导会是谁。

  事实上,自吴振启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之日起,张双楼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没一个过得安生。

  据吴振启交代,这几年张双楼矿虽然效益不及往年,普通职工收入略有下降,但领导层从没亏待过自己,即使年终完不成集团经营指标,但每年春节、中秋节前,总能领到数额可观的“过节费”,大家只管从分管经营的副矿长刘庆炳处领钱。钱从何来,却不得而知。

  2013年4月22日,刘庆炳案被上级指定由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当天,刘庆炳被传唤到案。

  “你在张双楼矿领过‘过节费’吧。”云龙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吕礼华有着十几年办案经验,绕开弯子直奔主题。

  “这……”刘庆炳顿时语塞,“过节发钱是矿上的惯例,都是领导的意思,我只不过一个听话办事的。”刘庆炳自知躲不掉了,说出了真相。刘庆炳嘴中的“领导”——张双楼矿党委书记朱庆华、矿长赵加才(另案处理)很快到案。

  掩人耳目,利益均沾

  47岁的刘庆炳,1990年代初进入徐矿集团张集煤矿财务科工作,历任徐矿集团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2006年调入张双楼煤矿任党委委员、经营副矿长(副处级)。

  对刘庆炳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此人精通财务,脑筋活络,深得领导信任,在单位属实权派人物,特别在财务走账方面很有一套。这为他此后巧立名目,为领导“发钱”埋下了伏笔。

  事情还得从2008年中秋节前后说起。张双楼矿因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较好,徐矿集团给矿上职工发了相对较高的效益嘉奖金。按规定矿领导班子不能参与领取此奖金。可此时,矿班子成员中有人却提出,应想办法让领导层也“分享”点好处。

  时任矿长朱庆华拍板决定,从集团公司发给矿职工效益嘉奖里截留一部分,给矿上副处级以上领导发“过节费”,而且定下了每人1万元的标准。

  朱庆华在发案后承认,为防止他人说闲话,这个方案拿出来后,他还特意在班子会议上给大家通报了一下,算是“通了气”。有钱拿,是好事,班子成员中无人反对。

  这种“秘密”又“隐晦”的事情当然得交给可靠的人去操办,“重任”自然就落在了“能人”刘庆炳的肩上。

  说刘庆炳是“能人”,不仅是因其在单位分管财务工资、物资供应、外围关系协调、异地项目管理等,有着职务之便,还因其是徐矿集团总会计师,能把各种往来账务处理得四平八稳。

  刘庆炳果然不负重托,事情做得神不知鬼不觉。2009年春节前,张双楼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人都顺利到手1万元“过节费”。

  据刘庆炳交代,“过节费”都是从职工效益嘉奖里截留的。

  为了掩人耳目,刘庆炳独创了一套“发钱”的点子——即给所有中层干部和部分工资科人员制作奖金,但是不全部发放给这些人,而是截留下大部分款项分摊给矿班子成员。

  这样一来可以正大光明地走账,二来中层及经手人员不管多少,都有点份,也算一起“吃肉”了,也不好再说领导闲话了。

  小试牛刀,方法果真奏效,上下利益均沾,第一次分钱有惊无险。

  刘庆炳的内心虽有过短暂的忐忑,但这种担心很快被领导的肯定抛到九霄云外。

  打这以后,过节给领导发1万元过节费就成了张双楼矿的惯例,直至2013年案发前的那个春节,即使其间矿上有领导更换(2010年9月,赵加才接替朱庆华出任张双楼矿矿长),这个惯例也没有打破。

  心照不宣,多方筹钱

  一边,刘庆炳仗着有“一把手”点头,班子集体默认,越来越能胜任这项“任务”;一边大家心照不宣,到日子领钱,不亦乐乎。

  可刘庆炳还是感觉有些“压力山大”,那就是得继续“筹钱”,才能“有钱发”。

  其实,“能人”刘庆炳早就瞄上了异地项目备用金。这个款项主要用于张双楼矿在异地投资项目上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业务费、材料费、运输费、创新奖励等,这些费用一般都由刘庆炳分管审批,再由矿长最终签批。

  一开始,刘庆炳靠异地项目部打报告要钱时,趁机“加塞”,安排人多列支出,再要求将虚列的部分款项返还。后来,直接要求虚开业务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套取资金,甚至连甲方奖励给异地项目部的奖金、项目部走访甲方退还的钱也都不放过。而这些钱归根结底都是张双楼矿的国有资产。

  眼看着路子越摸越熟,“小金库”越聚越殷实,刘庆炳才算松了口气。两任矿长只管到时分钱,对刘庆炳多方“化缘”的举动睁只眼闭只眼,大笔一挥——“同意”。

  刘庆炳说,如果不是吴振启出了事,说不定“发钱”还在上演,除了领导层和经手人,谁都不知道。

  当检察官出示了一张张“发钱”的表格,释明其已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他和两任矿长作为单位犯罪的共同受罚主体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刘庆柄再也神气不起来了。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8年至2012年底,刘庆炳遵照两任矿长及班子成员的授意,共将张双楼矿166万余元国有资产“分发”给该煤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刘庆炳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合作、款项支付、奖金审批、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4.2万元;他还伙同朱庆华共同贪污69万元公款。

  2013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庆炳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吴振启也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机关对所有参与“分钱”的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涉案赃款已全部清缴。2014年2月20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判处朱庆华有期徒刑八年。刘庆炳、吴振启、朱庆华均未上诉。(李春丽 文轩 冯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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