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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公安队伍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

2014年03月06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观点阐述者: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场合:浙江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4年3月5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何为特权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拥有广泛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因此,从公安机关成立之初,我们就把反对特权思想,克服特权现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虽然我们的队伍一直在反对特权思想,努力克服特权现象,但特权思想一直难以根本肃清,特权现象也屡有出现。所以,直到今天我们还要郑重提出,坚决克服特权思想。

  观点一:特权思想的本质是混淆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永远不欺压群众,是宗旨所系、职责所在。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当前主要表现为: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和等价交换原则带到执法办案之中,在执法管理中吃拿卡要,让群众来回折腾;有的搞“软欺压”,办人情案、关系案,该立的案件不立,不该立的案件乱立,要么久拖不办不作为,要么滥用职权乱作为,执法不公;有的搞孤立主义、神秘主义,脱离群众,规避监督,想方设法掩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寻租,接受吃请和各种娱乐安排,接受礼金礼卡和礼品等等。但不管特权现象外在形式如何变,其内在本质还是一样的,那就是混淆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用一句话来讲,就是没有真正弄明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

  特权思想危害很大,不仅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而且动摇公安工作群众基础,破坏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甚至会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公安机关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公安工作将无所作为,公安队伍将毫无希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欺压群众,既是宗旨所系、职责所在,也是改进作风、提升形象、贴近群众的必然途径。

  观点二:克服特权思想,要解决理念问题。作为执法者,要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克服特权思想,要先解决好理念问题。作为执法者,第一位的是要遵守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使广大民警在灵魂深处解决好“如何从警”这一人生选择问题、“如何做警”这一职业追求问题、“为谁用警”这一政治方向问题,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换位思维分析问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110、派出所、车管所、出入境、信访办等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警民鱼水情深。

  观点三:克服特权思想,要把对权力的制约落到实处。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不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

  克服特权思想,要把对权力的制约落到实处。李克强总理强调,“人民政府的权力,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安机关,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不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要建好笼子,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操作性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和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建设,不断健全覆盖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权、减权放权、公开晒权,最大限度防止公安民警行使权力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保留事项的规范管理和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实施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办案公开、行政管理公开和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推进公安“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应用,压缩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等长效机制,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重点岗位监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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