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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快递玉石手镯遗失全价索赔被拒

2014年03月06日 12: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6日电 (记者 朱景朝)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陈婧春节前给天津的朋友买了价值4.9万元的玉石手镯,但货物在快递途中遗失,她要求原价赔偿遭到拒绝。

  记者6日采访陈婧时了解到,2014年1月17日,陈婧将价值4.9万元人民币的9只和田玉手镯通过乌鲁木齐天天快递公司寄出,2月10日,她收到了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货物可能遗失,要求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货物价值说明等办理赔付。

  陈婧告诉记者,天天快递公司乌鲁木齐二道桥办理点工作人员当时说因为办理快递时没有保价只能按邮资的3至5倍赔偿,“我的邮寄费才30元,我不能接受,我要求原价赔偿。”

  “经过与天天快递公司乌鲁木齐总部负责人多次联系协商,他们愿意支付2.4万元人民币,我也同意,本周二拿上了赔付款。”陈婧说,结果还算满意。

  天天快递公司乌鲁木齐总部负责人郑成伟6日告诉记者,当时顾客没有保价,按邮政法规只能赔付邮资的3至5倍。此事发生后他一直与顾客保持联系沟通,想使顾客尽量满意。“2.4万元的赔付也是尽了最大努力”他说。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国内发生快递公司遗失顾客贵重物品的案例并不鲜见。2012年10月江苏杭州一珠宝行将价值68万元的黄金交快递公司寄给客户,客户收到的只是一个空箱,珠宝行提出原价赔偿被法院驳回;2013年12月河北廊坊王女士将价值2800元的药品寄出,快递公司没有送达,最后只赔了300元。两个案例没有取得全额赔付的原因都是没有保价。

  新疆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晓辉向记者表示,办理快递都是格式条款,顾客没有提出保价,意味着接受,从法律程序上讲,获得货物原值赔偿难度很大。他建议,如果物品贵重不要考虑使用快递这种方式,如果要用,一定要保价,同时与快递公司做特别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了问题有依据。

  乌鲁木齐党校副校长何卫刚说,目前快递条款总体讲对快递公司有利,但快递公司承运了顾客的货物就必须保证安全快捷,这不应该有什么争议。建议国家专门立法保障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事后无休止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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