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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后生下孩子随母姓 前男友不掏赡养费

2014年03月10日 09: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相知、相识、相恋、分手、生子……两个人谈了两年恋爱,没能如愿走进婚姻的殿堂,但留下了爱情结晶。

  生下来的孩子咋办?因为随了母姓,父亲不掏一分钱赡养费、医疗费……

  2012年10月22日,陈妍(化名)在沈阳一家医院顺利生下孩子。与病房内其他家庭不同,她并没有老公陪伴,因为她并没有结婚。

  她在2010年通过他人介绍与李晨(化名)相识,并成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两人关系不错,并有段时间同居生活,2012年2月,两人分手。

  分手后不久,陈妍发现自己怀孕了,思前想后,她决定将孩子留下来。8个月后,她生下孩子,想到自己是未婚妈妈,于是她让孩子随她的姓。

  令陈妍感到寒心的是,自从孩子生下来之后,前男友李晨并没有到医院探望过她,也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抚养费。李晨还明确拒绝配合陈妍为孩子办理户籍登记等事宜。

  2012年6月,看着已经出生4个月的孩子还不能上户口,陈妍再也等不下去了,她将李晨告上法院。

  陈妍提出孩子由李晨抚养;李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并补付孩子出生至判决日的抚养费5000元;孩子今后发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李晨配合孩子办理户籍登记并承担登记所需要缴纳的全部费用;承担陈妍怀孕支付的医疗费;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李晨承担。

  面对前女友的起诉,李晨表示:孩子生下来就随妈妈的姓,这不行,得随我的姓。“我现在的工资标准达不到陈妍所主张的抚养费数额标准,出生至今的抚养费、教育费、生孩子的医疗费我不同意承担。”李晨说。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孩子登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不予处理。

  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现由陈妍抚养且孩子尚在哺乳期,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继续由陈妍抚养。

  根据李晨的收入水平,自2013年4月起他每月向陈妍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7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李晨可分别于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日探视孩子;李晨给付陈妍子女抚养费人民币4000元整、给付因生育子女所发生的医疗费人民币4964元;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辽沈晚报记者 闫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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