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出租购车指标 “合同”被判无效

2014年03月10日 10: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许先生租得张女士的购车指标,但到期不还,张女士告到法院,索要车辆。日前,朝阳法院判决认为,“出租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判令许先生还车。

  张女士说,2012年3月,自己通过摇号获得购车指标,由于好朋友许先生急于用车,于是同意“出租”该指标。许先生还写了一份书面承诺:年租金3000元,租赁张女士的小客车。租期临近,许先生拒不还车。

  “事情并非如此。”许先生说,2010年8月,他去买车,当时还没有摇号政策,但自己忘带身份证了,便借用张女士的身份证购车。从那时起,车就一直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法院认可许先生出资购车一事,但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许先生尚无在京摇号购车资格,所以涉案车辆现无法过户登记至其名下。而相当于“租赁协议”的保证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许先生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把车交付给张女士,张女士要给付车辆折价款2.3万余元,并退还租金3000元。(记者 金可)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