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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撞倒病人 医院被诉担赔偿责任

2014年03月10日 10:5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张女士脑出血住院治疗刚有好转之际,却被从病房内走出的护士撞倒,导致左股骨骨折。为此,张女士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院方对自己病情加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张女士起诉称,2012年11月17日,其因脑出血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2月份,张女士病情好转,生活已经能够自理。而2013年3月26日下午三点,张女士在病房楼道内正常练习行走时,却被从病房里走出来的护士田某撞倒并摔伤。

  张女士认为护士田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将自己撞倒并致自己受伤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田某所在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张女士要求院方赔偿费用共计八万余元。(记者 何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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