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不按遗嘱行事未尽到责任 残疾弟弟生活窘迫
2014年03月10日 13: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兄不按遗嘱行事 弟生活窘迫
律师:父母立下附有义务的遗嘱,兄长应尽到责任
父母百年后,留下遗嘱,将房子及现金全部给长子,并要求长子得尽到抚养弟弟的责任,否则两套房子得给弟弟。现在弟弟认为哥哥没好好照顾他,想要这两套房子。
阿阳(化名)和阿方(化名)是对兄弟。阿方小时候因发高烧救治不及时,落下了小儿麻痹症,他从小就离不开轮椅,后来一直未娶媳妇成家。
家里搞了个小工厂,父母对阿方很是照顾,并在离世前就立好了一份遗嘱。
前年,父母双双去世。阿阳和弟弟才看到了这份遗嘱,遗嘱中写道,家里的两套房子及银行的所有现金全部归阿阳继承,但阿阳必须得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每月固定给他零花钱1000元,否则阿方有权继承这两套房子。
阿方说,刚开始几个月,哥哥对他还是很照顾的。但后来,就看他不顺眼了,动不动就骂他,也不给吃饱饭,也经常不给零花钱,“搞得要抽包烟都没钱”。
“请问,我可以凭着遗嘱,到法院去起诉哥哥,并要求父母的两套房子由我来继承吗?”
陈适平律师:你可以起诉,要求拥有这两套房子。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阿方父母所立的遗嘱是附有义务的遗嘱。在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阿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由其继承这两套房子。东南早报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