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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指杀人蒙冤羁押看守所4年 获国家赔偿30万

2014年03月11日 08:1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被当成杀人犯先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亳州农民王什彩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年多,直至去年4月3日被无罪释放。记者昨日获悉,王什彩已拿到了304983.8元国家赔偿。王什彩的家人特地给记者打电话“感谢媒体对他的关注。 ”

  “国家赔偿拿到了! ”昨日上午,王什彩家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已拿到304983.8元国家赔偿。虽然这笔钱与刚开始申请的92万余元国家赔偿差距较大,但王什彩家人称他们也知足了。据了解,这笔国家赔偿包括274983.8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每天182.35元),3万元的精神赔偿。

  “感谢媒体,感谢政府……”王什彩的舅舅在电话中显得十分激动。“拿到国家赔偿后,他的精神比以前好多了。 ”王什彩的舅舅告诉记者,王什彩打算用这笔钱修一下房子,尽快给小儿子找个媳妇。

  “国家对他进行了赔偿,算是还了他一个清白。 ”王什彩的舅舅对相关部门积极办理国家赔偿很是感动。不过,王什彩心中还有一个结:命案凶手迟迟没有落网,他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真正的命案凶手。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日凌晨,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大周村一家楼板厂值班室内,值班的王某被杀。

  2009年2月中旬,王什彩被警方带走,之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批捕。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院认定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什彩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将本案发回亳州市中院重审。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判决: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什彩再次提出上诉。省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王什彩15年有期徒刑。王什彩第三次上诉。

  2013年4月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判决,王什彩无罪。2013年4月3日,王什彩被无罪释放。

  2013年7月,王什彩申请92万余元国家赔偿。

  2014年3月份,王什彩获得了304983.8元国家赔偿。(安徽商报 冯兰友)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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