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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联手以售房为名伪造虚假合同诈骗762万余元

2014年03月11日 10:1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以售房为名,伪造虚假合同,诈骗36人高达762万余元购房款,针对如此指控,昨日站在被告席上的朱某态度淡定、回答干脆:“事实存在,金额合适,我愿意自愿认罪”。

  庭审显示,朱某属于投案自首,对于自己犯下如此金额巨大的罪行,朱某起初不觉得有什么,因为他“坚信”:“作为幕后指使者——我的老丈人,一定会救我出去的。”

  虚构房源骗来巨款

  朱某生于1985年,案发前没有工作。虽然没有固定的赚钱渠道,但朱某曾经的生活着实令人羡慕。朱某有两台车,一台30多万元,一台50多万元。自2010年6月开始,朱某每天的消费金额平均为5000元,经常出入皇爵丽宫等高端娱乐场所。除此之外,他还去马来西亚、泰国、普吉岛等地旅游度假……

  在庭审中,朱某提及最多的是“我老丈人”,而朱某曾经的风光与眼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命运,与这个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老丈人”吕某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6月起,朱某开始在亲朋好友间高调宣称,手里有孙家台和30余套水岸天成的房屋出售。起初,购房者对朱某的话心存疑虑,但当朱某拿出以假乱真的购房合同,以及吕某适时出面澄清:“房源没有问题,是别人给我抵账的房屋,现在由朱某具体负责办理购房手续”时,购房者的疑虑被彻底打消,并且“朱某手中有不错房源”的好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亲戚朋友纷纷下定,截至2012年9月,共有36人购买房屋,交付购房款共计762万余元。

  购房者们满怀欣喜地等待房屋,朱某和岳父一家享受奢侈生活,据朱某庭审交待,诈骗的762万余元中,有200万元直接交给岳父,给丈母娘银行卡上汇款40万元。除此之外,还给丈母娘购买了貂皮大衣、相机等物花费300余万元,剩余钱款给自己购买两台车,支付日常花销。

  无力支付选择自首

  在售房期间,朱某不免遇到意外,也有顾客等不及要求退款,如此情况下,2011年12月4日,朱某与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得价值34万余元的帕杰罗越野车一辆,将该车抵押后借款15万元。2011年10月11日,朱某再次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白色本田CRV轿车后,将车辆抵押,借款18万元,用于还款。

  2012年9月,迟迟等不到房屋兑现的人们纷纷开始索要房款,朱某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针对自己的犯罪,朱某供述“从虚构房源、制作假的购房合同,到出售房屋收取定金,再到最后的投案自首,这一切都是跟老丈人商量好的。包括投案时,老丈人让我一个人扛下来,说肯定会救我出去。”

  针对朱某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房源的情况下,以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收取他人购房款,并以租赁方式骗取他人车辆,抵押借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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