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赌博输光积蓄 用化名“潜伏”私吞货款被判刑

2014年03月11日 10:5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85后”广东男子吴某赌博输光积蓄,他用化名“潜伏”到台江区一家电子店内打工。吴某利用当该店业务员兼财务的机会,向多名客户讨要该店的货款并私吞。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

  吴某仅有初中文化,他喜欢赌博,输光了积蓄。2011年10月,吴某使用化名来到台江区的一家电子店应聘,当上了该店的业务员。没过多久,吴某获得了该店老板的信任兼任财务。

  半年多后,吴某在该店摸清了出货以及收取货款的规律,也和许多客户熟悉,立即开始他的敛财计划。2012年6月7日,吴某在未接到订单的情况下,虚开了一张订货商品清单,领走店内7530元货物。随后,他找到一名老客户,以接到私单但货款一直要不回为由,让对方帮助伪造一张收货单用于入账。吴某在收货单存根上签下“此单无效”的字样。根据吴某所在电子店的财务规定,该店无法持这张收货单收取货款。5天之后,吴某以店里急需用钱为由,向松溪的一名客户索要3000元货款。但是,他让对方将钱汇入他个人银行账户中。他用类似的办法,在一个月内,又骗走1.2万元。

  2013年3月,吴某被警方刑拘。法院认为,吴某构成诈骗罪,涉案数额较大,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案发后,吴某的家属替他归还非法所得1.5万元,法院追缴了吴某剩余的非法所得7530元并返还给受害人。(本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