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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档案局长10万许诺付好处费95万 企业主获刑两年

2014年03月11日 13:4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继本报今年1月24日报道张永钊涉嫌收受珠海泰坦软件公司人民币25.1万元、1万美元后,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八益档案装具有限公司徐某军,被认定在佛山市档案局数字化档案系统等的招投标过程进行权钱交易,向张永钊以及佛山市档案局科员陈国强行贿,其中认定张永钊受贿的数额为人民币2.8万元、1万美元,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徐某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佛山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再涉一贪腐案。记者了解到,此次张永钊涉案涉及广州一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

  指控受贿金额上百万

  据禅城法院认定,2011年至2013年期间,徐某军为顺利承接佛山市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工程,多次向张永钊和负责档案馆新馆建设的时任佛山市档案中心事业编制科员陈国强行贿。其中,先后在张永钊办公室、饭店等地送给张永钊人民币2.8万元、1万美元;送给陈国强人民币5万元。

  据此,禅城法院一审判徐某军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公诉阶段,公诉机关指控徐向张、陈二人的行贿金额高达人民币上百万元,远不止上述认定的金额。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佛山市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招标期间,徐某军向陈国强许诺“中标后以中标额的约1%标准向陈国强支付好处费”,当年7月,徐的公司中标,中标额是1674.792万元,当年10月,在档案馆新馆的施工工地,徐送给陈5万元,剩余15万元尚未支付,但应认定为行贿金额。另外,徐承诺,中标后以中标额金额的5%~7%向张永钊支付好处费,约人民币80万元,虽然也尚未支付,但也应认定为行贿金额。

  对此,禅城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尚未支付的金额仅仅是徐某军准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意思表示,具体数额尚未确定,且尚未着手予以交付,而只有在已经着手交付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交付时才能认定为行贿未遂,故上述尚未支付的95万元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

  网站删除张永钊资料

  记者了解到,张永钊、陈国强皆被另案处理。10日,佛山市档案局的“机构领导”一栏中已经没有张永钊的职务介绍,局长一职暂时空缺。

  徐某军是张永钊贪腐案中第二个浮出水面的行贿人。今年1月23日,珠海泰坦软件公司以及其董事长卢某鹏、总经理杨某刚因行贿罪在禅城区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佛山市档案局数字化档案系统、数字化档案馆二期、佛山市档案局纸质档案处理一期及二期、纸质档案处理2012年项目等的招标过程中,泰坦软件公司为获得竞争优势,经该公司董事长卢某鹏、总经理杨某刚事前商议或事后同意,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送给佛山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

  同时,泰坦软件公司、卢某鹏、杨某刚还被指控行贿时任佛山市档案中心事业编制科员陈国强。据指控,2013年8月,在陈国强的要求下,泰坦软件公司从账户提取出10万元交给他。关于张永钊贪腐一事,尚未有官方消息公布。 (记者刘艺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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