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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财政局长受贿获刑17年 其妻收受现金房产

2014年03月11日 14:4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在“局长丈夫”被判刑入狱后,“局长夫人”也因受贿罪被判刑。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局长夫人”受贿案的判决书。

  “局长丈夫”受贿 被判刑十七年

  三年前,田英有个让很多人羡慕的身份:“局长夫人”。田英的丈夫赵遂卿,案发前曾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

  赵遂卿案发,源于群众举报。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赵遂卿利用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7万余元;以他人企业名义挪用公款200万元;采用虚假票据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两万元;另有134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2年12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对赵遂卿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当赵遂卿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时,其妻子田英不仅没有起到“贤内助”的作用,让赵遂卿悬崖勒马,反而和丈夫一起蹚进了受贿的浑水中。

  2013年9月,田英因受贿罪被刑拘、逮捕,之后被提起公诉。

  妻子收受现金和房产

  据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指控,田英涉嫌两起受贿。2005年7月,田英伙同其丈夫赵遂卿,利用赵遂卿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安排偃师市财政局为某公司提供200万元借款一事中提供帮助,赵遂卿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鲍某现金3万元,并以借款为名向鲍某索贿20万元,且该20万元由田英收受。

  检察机关指控,因在一起公司收购事件中提供帮助,2011年6月,某公司董事长段某给赵遂卿送上房产一套,价值43万余元,田英明知该房产是段某所送,在没有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办理了购房手续,并将房产办在其丈夫名下。

  对此,田英辩称,该房产是公司的分红,鲍某所送的20万元是借款。

  鲍某称,2005年7月,赵遂卿给他打电话,向其索贿20万元,之后其妻田英以“借款”的名义,从鲍某处拿走20万元。

  2011年,段某为感谢赵遂卿,给他送了一套房产,由其妻田英办理了购房手续。

  以案说法

  利用影响力受贿 “局长夫人”获刑5年

  据悉,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一项新罪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查明,田英伙同其丈夫赵遂卿,利用赵遂卿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43万元,并索贿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英有期徒刑5年。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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